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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及违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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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因工出差的标准支付。

    (三)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医疗期最长为20个月。

    参阅文件:

    关于《河南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的批复(豫政文[1994]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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