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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重新签订与谈判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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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集体合同的重新签订与谈判周期所做规定如下:

    (一)集体合同的重新签订

    集体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前筹备,提前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签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二)集体协商谈判的周期

    集体协商谈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由双方商定周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重大问题,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后可随时进行协商谈判。

    参阅文件:

    《关于建立企业、地区、行业劳动集体协商谈判制度的意见》(1994年8月13日 工总字[1994]13号、豫劳[1994]51号、豫体改字[1994]92号、豫计经办[1994]1256号、豫企[199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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