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频道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建立纺织企业一线运转岗位津贴的意见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内容提示:

    建立的原则

    建立的范围

    增资总量的核定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

    (一) 建立的原则

    1、坚持以岗位劳动测定为基础,主要根据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在正确区分劳动差别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岗位津贴标准。

    2、严格考核制度,上岗则有,下岗则无,真正鼓励职工在一线运转岗位积极劳动,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3、坚持以宏观调控为前提,企业内部分配自主的原则,由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区别不同企业,核定建立津贴制度的增资总量。企业在核定的增资总量内,按照岗位劳动测评结果,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豫劳薪[1992]10号文件精神,自主确定企业内部津贴标准。

    (二)建立的范围

    一线运转岗位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原纺织工业部制订的五岗制工种为基础,其他工种(岗位)经过岗位劳动测评,凡劳动强度或高温作业或粉尘作业达到四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ab)以上(每天累计工作时间6小时以上)、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的,也可列入艰苦岗位(工种)范围。

    (三)增资总量的核定

    在核定增资总量时,由各地市纺织主管部门根据经过测评的不同企业艰苦岗位人数的多少,提出方案,报当地劳动和财政部门具体核实审批,但要严格执行范围,控制增资额度。

    建立企业津贴标准按照一线运转职工和条件符合艰苦岗位津贴的职工每人每班1元掌握。

    (四)资金来源

    经批准建立岗位津贴增加的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由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核增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和包干工资总额,未包未挂企业可列入企业成本。

    建立岗位津贴,均不调整企业承包上缴基数(统一所得税制后按其规定执行)和挂钩效益基数,其工资增加额也不视同实现税利处理。

    (五)审批程序

    按照劳动工资管理体制规定,凡属建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的企业,应将岗位类别、定员人数及年度工作日数,分别报省、地、市劳动财政部门,由劳动财政部门核定企业增资总额。市、地的审批结果要报省备案。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纺织企业一线运转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1994年6月30日豫劳薪[1994]4号)]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
  • 年薪的列支
  • 审批权限
  • 工资确定的原则
  • 跨门类两个专科毕业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待遇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