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频道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当前位置:劳动法频道 > 劳动关系 > 集体合同 > 正文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一、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续签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参阅文件: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1年9月20日 公告第55号)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解除、续订与终止
  • 法律责任
  • 集体合同的审查
  • 集体协商的规定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