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新能力培训工作(试点)要求
创新能力培训与认证体系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技法和创新应用等方面的内容,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的一个全新的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我国"十五"期间重点开发的八大核心能力培训项目之首。通过创新能力培训,能够激发和增强人的创新意识、训练创新思维、掌握创新技法、提升创新能力,对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和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院校开展创新能力培训与认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创新能力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做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提升个人价值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为了确保创新能力培训项目的质量,2003年下半年选择一批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的院校作为试点单位,并组织召开试点单位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新能力培训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三)各试点院校要将创新能力培训纳入整体教学计划,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好培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创新能力培训的顺利实施。要注意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扎实实地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四)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的院校要按照200∶1的比例配备授课教师。各院校要选择推荐部分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参加全国创新能力师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新能力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的教师负责本校参培人员的培训。
(五)参培人员要按照规定的课时参加培训,经过参加全国创新能力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OSTA创新能力等级证书。
(六)创新能力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如已经开展素质拓展、创造、创业课程的院校,可将创新能力培训内容纳入其中,采取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授课方式,既可以利用假期集中时间进行培训,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分散进行培训。创新能力培训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授课方式。
(七)创新能力培训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创新能力培训体系"项目小组和全国创新能力培训推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
[详见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的通知》(2003年8月12日冀劳社办[2003]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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