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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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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示: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

    职业技能鉴定场地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考试和监考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

    登分汇总

    其他

    (一)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

    报名手续:凡在河南省境内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包括境外来豫就业人员等),均须向对口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申报。由个人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个人或单位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报名,提交学历证书、原技术等级证书及有关材料、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交纳报名和鉴定费等。

    核发《准考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核发《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准考证》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统一编号,并在准考证上的照片右下方加盖鉴定站(所)印章。准考证编号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二位为考点编号,第三至四位为考场编号,第五第六位为参考人员编号,第五至六位编号不得超过30,必须按顺序编号,不得出现空号、重号现象。

    例:010415

    01......第一考点

    04......第四考场

    15......第15号参考人

    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在征得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考核时间。

    (二)职业技能鉴定场地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点、考场均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根据准考证编号统一安排。考点、考场要尽量集中,要有明显标志,考点要有考场布置平面图。考场门外要有考场编号。

    理论考试的考点、考场可以设在条件较好、便于管理的学校、教室。每个考场30名考生,必须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桌面平整无字迹,准考证号贴在桌面左上角。要求作论文答辩的工种考试场地应单独安排。

    实际操作考试的考点、考场应有专人负责。考试所需设备、动力等应处于良好状态,并按备料通知书的要求将有关原材料及工具置于考生的工作位置。考生的工作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

    鉴定站(所)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医疗、防暑、防寒等)及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设备、人身事故发生。为确保考点、考场不受干扰,要划出一定范围的考场隔离区,禁止无关人员越线,影响和干扰正常的考核、考试秩序。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分别设立考务、考评两个组织。

    考务组负责办理报名手续;核对考生证件;编制、发放《准考证》;收取报名鉴定费;布置、安排考场(含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准备考卷;准备齐考核与评分的用具、设备;理论考试及部分实际操作考核的现场监考。

    考评组负责理论试卷(答辩)的评分;实际操作试件(成品)的评分;需要现场评分的实际操作考试的监考、评分。

    (四)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得自行编制试题进行鉴定,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中提取试题,并应提前15天将各工种(专业)考点、考场、考生数报给工考委办公室。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考前1至2天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指定两名以上专人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要严格办理试卷交接手续,运送中要确保安全,不得损坏试卷袋密封条。试卷领回后,应按保密的有关规定妥为保管。

    实际操作考核一般采用典型工件加工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作业项目方式,个别工种经批准也可采用模拟操作或答辩方式。试题的提取按理论考试提取方法。

    实际操作考核的备料通知书可提前10至15天由工考委办公室发给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五)考试和监考

    理论考试前15分钟打预备铃,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号,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然后分发试卷,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卷。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方准交卷,退出考场。

    实际操作考试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指定的工作位置,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号,宣读实际操作考试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然后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及有关资料,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操作,监考人员开始计时;考试结束后,考生将试件(作业)交监考人员(或考评员),由监考人员按要求处理。

    考试和监考工作,实行总监考负责制。总监考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指定,各考点负责人任主监考,具体处理考试和监考中出现的问题,如有重大问题应向总监考汇报。理论考试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考试有关的各类人员,均应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履行职责。

    (六)职业技能鉴定评分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评卷均实行考评组负责制。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从具有本工种(专业)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聘请考评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一般不少于7至15人。要求撰写论文和作论文答辨的工种,考评组集中评分。

    理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护送到考点办公室装订、密封,考点办公室派专人将试卷护送到指定地点,并与考评组办理交接手续。理论考试试卷由考评组集中按评分标准评分。

    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实行集中评分和现场评分两种。实行集中评分的工种,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时将试件密封。妥善包装成箱护送到指定地点,并与考评组办理交接手续。考评组成员按要求进行打分。实行现场评分的工种,考评组成员在考试开始时即进入考场并做好现场评分记录,考试结束时,汇总各项成绩,然后按考评员人数加权平均得分评定。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七)登分汇总

    评卷结束,考评组负责人应将理论考试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结果一并集中交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拆封并做登分工作。

    登分完毕后,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须认真填写好《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证书备案表》,交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考生发成绩通知书,颁发技术等级证书。

    (八)其它

    各类职业学校毕(结)业生的技术等级鉴定,凡已具备在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进行鉴定的工种,一律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进行鉴定;尚不具备在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进行鉴定的工种,按省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技术等级鉴定(考核)。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证书备案表》由省劳动厅提供统一式样,市、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印制。《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证》等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印制。

    《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评卷守则》、《工作人员守则》等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和办法的通知 (1994年5月12日豫劳培[199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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