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有关问题
内容提示:
建立专业考评组
参加考评技师资格的申报
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方法和步骤
经费问题
(一)建立专业考评组
省直单位技师任职资格专业考评组,依据豫劳培[1994]39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办法,省劳动厅指定有关厅(局)牵头负责组建,报省劳动厅审批。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劳动态度等方面的考核与推荐工作。
(二)参加考评技师任职资格的申报
在进行技师资格考评时,将先安排通用性强、技术复杂、覆盖面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工种(专业)(首批工种附后,其它工种陆续安排)。省直单位凡已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并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10年或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原省劳动人事厅豫劳人培[1990]15号文的有关要求考核合格后,填写《省直单位技师任职资格考评报名表》,报省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培训教育处)。申报考评技师任职资格应提供如下材料:
1、《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5份。
2、《技师考评对象基本情况简表》一式20份。
3、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个人技术(业务)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表格由省劳动厅统一印制。
(三)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方法和步骤
1.各专业考评组制定考评细则、量化标准报省工考办审定后实行。也可以结合本专业(工种)的特点对某些方面提出特殊要求,并加大评分比重。比如:对汽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要求,对话务员的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等。
2.专业考评组审阅技术(业务)档案资料。
3.综合技能答辩。由各专业考评组编制综合技能答辩试题,报省工考办审定。采取个人抽签与考评员提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
4.献技献艺。申报人员现场讲解或模拟表演至少一种实际操作方面的绝活技艺。
5.根据考评细则及量化标准,经过定量考评,在此基础上专业考评组进行表决,对表决通过的人员,报省劳动厅审核批准,颁发《技师合格证书》。
(四)经费问题
有关经费问题,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联合下发的豫价字[1992]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关于省直单位技师任职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9月12日豫劳培[199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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