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内容提示:
职业资格等级与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
有关管理规定
测绘行业持证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一)职业资格等级与职业资格证书
1、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资格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以及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也是我国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2、对本规定发布前已经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督促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鉴定,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用人单位需要招收、聘用属测绘行业规定技术工种范围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
用人单位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本行业技术工种工作的,须先组织培训,达到本行业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
1、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省测绘局具体组织实施。
2、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各类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从事本行业特有工种的,均须实行技能鉴定。
(2)学徒期满,从事本行业特有工种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及离开本行业特有工种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
(4)其他必须鉴定方能上岗或自愿参加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5)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
3、申报条件
各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按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受理。
(1)本等级鉴定申报条件:
①学徒工学徒期满或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
②参加工作7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③参加工作12年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④经评估合格的测绘专业技校、中专毕业生,大学测绘专业毕业生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2)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四级)后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另行规定。
4、 申报程序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向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以下简称“河南站”)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3份)。报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5、技能培训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工人须参加测绘人事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培训班分为“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班”、“中级职业资格培训班”两类,培训教材由国家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培训课时300学时左右,培训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讲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鉴定。
6、 技能鉴定及证书核发
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鉴定试题从国家试题库抽取;国家试题库暂时没有的专业(工种),由“河南站”编制试题,报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执行。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均及格者为合格。
证书的核发。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由河南站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关管理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2、 河南省测绘部门应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测绘行业持证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
1、 天文测量工 11、地图编绘工
2、 水准测量工 12、地图清绘工
3、 测量计算工 13、测绘仪器修理工
4、 航测外业控制测量工 14、工程测量工
5、 航测外业调绘工 15、控制测量工
6、 航测内业照像工 16、地形测量工
7、 航测内业加密工 17、地籍测量工
8、 航测内业测量工 18、数字化测图工
9、 航测内业加密工 19、GPS测量工
10、航测内业测量工
[详见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行业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 (2001年6月25日豫劳社职技[2001]41号 )]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