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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国人员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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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示:

    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换发证件应提供的资料

    加强换发证件工作的管理

    (一)确保鉴定工作质量

    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确保被鉴定者的鉴定资料真实、准确,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二)换发证件应提供的资料

    出国务工人员应将原《职业资格证书》更换为中英文对照的《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换证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符合鉴定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培训结业证、原技术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2.本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3.鉴定考核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4.出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护照并签证、劳务合同、对方邀请函等;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强换发证件工作的管理

    1、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出国务工人员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对经本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要首先进行初审,确认出国务工人员的持证资格及证书真伪,并在《河南省出国人员换发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登记表》(附后)中签字盖章。

    2、省厅对出国人员的持证资格、证书原件、鉴定档案、出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鉴定成绩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予以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异议,将指定鉴定机构对其技能水平重新进行复核或直接拒绝办理。一旦发现问题,将追究原鉴定机构、原发证机关及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详见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出国人员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8日豫劳社职技函[2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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