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转业训练合格证的使用管理
内容提示:
《训练合格证》适用范围
填写规定
颁发程序
管理规定
培训费用
(一)《训练合格证》适用范围
1、就业前人员(包括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限在2年以下的);
2、失业职工;
3、下岗职工;
4、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外埠劳动力来本地务工者;
5、其他必须参加就业训练者。
(二)填写规定
1、《训练合格证》的各项内容,均需用钢笔(蓝、黑两种色调均可)如实填写,严禁涂改。
2、《训练合格证》照片处,须粘贴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3、省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结业的学员,由省就业训练中心验印签发;各设区市所辖(包括县、区)就业训练结业学员,由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业训练机构验印签发。签发单位须与钢印一致。钢印须压盖照片四分之一。
4、证书编号按以下要求打印:
(1)证书编号实行单排列十位制;
(2)证书编号编制规定:
①格式和含义:
□□ □□
年度代码 省、设区市代码
□□ □□□□
县(区)代码 序号
②年度代码编制方法:
采用该年度的后两位数,例:1998年,年度代码98
③省、设区市编码方法:
省就业训练中心 12
石家庄市 01 唐山市 02
秦皇岛市 03 邯郸市 04
邢台市 05 保定市 06
张家口市 07 承德市 08
廊坊市 09 沧州市 10
衡水市 11
本市所辖县区代码由各市自行规定并报省就业训练中心备案。
(3)证书编号一律使用打号机打印。
5、培训种类填写
培训种类有以下三种:
就业前(劳动预备制);
转业转岗;
农村劳动力。
6、发证单位(盖章)栏目
须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盖章发证。
7、发证日期按发证单位盖章日期填写
8、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栏目填写:
理论考试培训的科目视情况设定,成绩为百分制;实际操作培训科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相应工种设定,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颁证程序
1、培训学员应经市或县就业训练中心统一考试、评定,理论成绩60分以上,实际操作成绩均为合格,确认无误后,在《训练合格证》上填写成绩,准予结业,由发证单位盖章。
2、发证单位持培训结业者名单、考试考核成绩表报市就业训练机构审核。
3、签发单位审核无误后,验印核发《训练合格证》。
(四)管理规定
1、签发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印章使用和《训练合格证》的审核制度。
对以下情况之一者《训练合格证》宣布无效,并收回所发证书。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令其改正:
(1)不使用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训练合格证》的;
(2)伪造、仿制《训练合格证》的;
(3)不按规定填写证书或有缺、漏项的;
(4)不按规定编号或验印的;
(5)不按规定程序颁发证书的。
2、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和外埠劳动力在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城镇求职者)、《训练合格证》或本人有关技术等级证明领取《就业登记证》,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失业职工凭《失业职工保险手册》、下岗职工凭《下岗待工证》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或再就业培训基地免费参加一至二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应颁发《训练合格证》。
4、失业职工除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证明外,须持《失业职工保险手册》和《训练合格证》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优先推荐就业;下岗职工除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证明外,须持《下岗待工证》和《训练合格证》,可免费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优先推荐就业。
5、非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培训的学员结业后,应按本办法规定颁发《训练合格证》,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非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培训结业的学员待遇相同。
6、求职人员就业后,其《训练合格证》交用人单位保管。如再次失业,需重新就业,若从事非本专业工作者,须重新参加转业转岗培训。
7、《训练合格证》由河北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在河北省范围内通用。
8、《训练合格证》必须同时加盖“签发单位钢印章”、“发证单位印章”方能有效。
(五)培训费用
1、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培训失业下岗职工的所需培训费用,需持学员《训练合格证》、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在学员《失业职工保险手册》“参加转业训练登记”栏目中审核盖章后,由同级失业保险机构支付;劳动保障部门训练机构培训下岗职工的所需培训的费用,需持学员《训练合格证》及培训花名册,在学员《下岗待工证》中“参加转岗转业培训记录”栏目中审核盖章后,按有关规定支付。
2、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培训失业职工所需培训费用,需持学员《训练合格证》及培训花名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审核后,在《失业职工保险手册》“参加转业训练登记”栏目中审核盖章后,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认定的再就业培训的基地,培训下岗职工所需培训的费用,需持学员《训练合作证》及培训花名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审核后,在职工《下岗待工证》“参加转岗转业培训记录”栏目中审核盖章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转业训练合格证》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11月30日冀劳[1998]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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