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频道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意见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内容提示:

    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竞赛活动的组织

    表彰和奖励

    (一)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三级。省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省级一类竞赛由我厅牵头组织,可以冠以“全省”、“河南”等竞赛活动的名称;省级二类竞赛由省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冠以“全省××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除上述两类竞赛外,其他竞赛不得冠以“全省”、“河南”等名称。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二)竞赛活动的组织

    1、省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省级二类竞赛,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我厅审批。

    2、举办全省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在下发竞赛通知前两个月向我厅申报:

    (1)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要以部门正式文件报我厅审批;

    (2)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牵头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应按隶属关系先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我厅审批;

    (3)竞赛主办单位邀请外省或境外机构参与举办或参加全省性竞赛活动,先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我厅审批;

    (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以省队名义组织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批。

    3、申办全省性竞赛或组团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应报送以下材料:

    (1)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组织方案;

    (4)组委会成员名单;

    (5)评分规则等技术性文件;

    (6)有关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情况简介;

    (7)技术专家(裁判员等)组成情况;

    (8)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

    (9)如邀请外省或境外机构参与举办或参加竞赛活动,应提供基本情况,并说明邀请原因。

    (三)表彰和奖励

    1、省级一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五名的选手,由我厅授予“河南省手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2、省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我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3、在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进入前八名的选手,由我厅授予“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4、省级竞赛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经我厅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29日豫劳职技[2000]25号 )]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职业技能竞赛如何分类?
  • 对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有哪些奖励政策?
  • 国际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
  •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和鉴定发证收费的有关问题
  • 中华技能大奖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