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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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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市、地劳动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和省政府法制局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后,这项工作将作为全省劳动系统法制工作评先的一项内容。

    (二)各市、地劳动部门负责此项统计工作的人员要熟悉报表内容与填写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统计报告工作,做到统计数字准确,填写项目齐全,报送及时。各市、地将所属县(市、区)情况汇总后每半年向省厅报送一次,每年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报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报表,从今年上半年起开始报送。对填报数字不准,报送不及时的单位,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1997年2月19日豫劳法[19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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