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频道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当前位置:劳动法频道 > 劳动保护 > 女工保护 > 正文

女职工产假待遇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在云政办发[1997]156号文件规定的产假待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其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云政办发[1997]156号文中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女职工晚育后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改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其它产假待遇仍按云政办发[1997]156号文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详见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云南省企业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通知(2003年5月29日厅办[2003]114号)]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女工保护:法律为你护航
  •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如何处罚?
  • 女工保护的内容(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劳动保护管理体制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