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美容等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
内容提示:
开展专项治理的政策依据
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按照部和省提出的工作内容组织落实
工作方法与安排
几点要求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政策依据
这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5个职业的培训与鉴定专项治理工作,应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美容等职业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进行。
(二)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的培训与鉴定专项治理工作,是整体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加强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就业服务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和健全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关系,监察、培训管理部门与技能鉴定机构共同组织进行,要制定目标计划,分步组织实施,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三)认真按照部和省里提出的工作内容组织落实
这次五个职业专项治理工作,除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外,要与省厅《关于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19号)部署的以商业、服务业(商品营业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美发美容师)和建筑业等为重点的职业资格证书大检查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1、切实搞好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函[2002]102号)要求,对涉及以上职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已批准开设的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对教学培训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毕(结)业生“双证”制度,属于鉴定范围的,毕(结)业生都要参加鉴定。要把检查工作与年审结合进行,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培训资格。对确认具备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市要通过检查,摸清社会培训机构办学状况,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与协调,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459号)要求,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2、进一步完善鉴定考核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对涉及以上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按规定使用国家指定教材,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条件,严格实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鉴定资格。同时,按照部里要求,抓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实施现场督导和质量检查,并将其作为今后日常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培训,省里发放质量督导员证书,具体督导办法另行制定。
3、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对涉及以上职业的就业资格要求,应在显著位置上公告,在求职登记表中应有标明职业资格等级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从业人员广告中应有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
4、开展针对上述职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按照管辖权限,对涉及以上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责令到有关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方法与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各市、各部门要首先完成组织部署,并制度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然后进行自查及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省厅;省厅将在各市、各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市、部门进行严格核查,核查面不少于50%;省厅将治理整顿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劳动保障部,并做好劳动保障部来山东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各部门书面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各市、各部门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2)规定职业专项治理的自查及全面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机构建设、政策执行、配套措施、从业人员基本数据、技术素质状况、职业资格证制度执行情况等)
(3)存在的问题
(4)整改措施
(5)工作建议
2、要加强宣传工作。各市、各部门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橱窗、宣传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培训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技术工人是人才的观点,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根据《通知》要求,为保证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监督,应设立投诉站(点)和公开举报电话。
[详见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美容等职业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鲁劳社函[20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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