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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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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示: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
    发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再就业培训的作用
    运用多种培训形式,突出技能训练,开展创业培训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经费来源
    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
    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再就业培训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关键,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目前,我省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已转入正常轨道,再就业培训工作已成为今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政策,充实力量,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
    各地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1个月内都要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对有再就业要求的下岗职工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6个月内都要普遍组织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对再就业确有困难的下岗职工,要在职业指导和培训中给予重点帮助。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转变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能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
    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实行政府指导扶持、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各方面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各大中专院校、成人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各类培训单位)都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办学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将培训下岗职工作为一项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认真落实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专业优势强、社会信誉较高的培训单位作为再就业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基地的认定,由培训单位填写《再就业培训基地申报审批表》,其所在地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就业训练办班的有关规定审批,报省备案后,颁发《再就业培训基地》证牌。再就业培训基地要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统筹安排,每年至少免费举办2期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班。再就业培训基地统一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培训后,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减免其鉴定考核费用。
    (三)发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再就业培训的作用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把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认真抓好。对领取《下岗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教育,对有再就业要求的下岗职工,应填写《再就业培训意向表》,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及个人文化、技能素质等情况填报培训专业(工种)。要根据下岗职工志愿和企业(行业)发展目标及用人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组织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与再就业的结合,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业(工种)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应报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定。对企业、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无力开办的专业(工种),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统筹安排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和再就业培训基地代培,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在组织、培训、鉴定、推荐就业、经费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下岗职工也可经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意和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参加其它再就业培训基地举办的适合自己特长、有助于尽快实现再就业的培训。
    (四)运用多种培训形式,突出技能训练,开展创业培训
    再就业培训要突出操作技能、创业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的培训。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长短结合;培训内容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理论与实践结合,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形式要充分考虑到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和条件,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学时制、业余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下岗职工进行远程再就业培训;培训师资要认真选配,由具有一定教学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学习指导;培训教材要选用国家和省统编的教材及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或讲义。
    为促进培训与再就业的结合,各地还可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具有一定自我创业意识和能力的下岗职工参加创业骨干培训班,结业后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帮助其尽快创办企业,组织和带动一批下岗职工,走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增强再就业培训的实用性。
    (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经费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和省委、省政府鲁发[1998]8号文件精神,再就业服务中心专项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的经费,盈利企业或者能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企业,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都由本企业负担;其他企业,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填制《山东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资金申报审批表》,向同级劳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筹措情况统筹安排。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前应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其中按规定集中使用的职工教育基金,分别上缴省、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对组织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培训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他各类培训单位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再就业培训基地,并能完成规定的再就业培训任务的,可根据其培训下岗职工的数量、质量等情况,从当地再就业培训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劳动保障部门筹集的就业调节费,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再就业培训。对各地有计划举办的下岗职工创业骨干培训班,每个创业骨干带头人结业后能带动3名以上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可视经费情况,凭开业手续和劳动合同,给予培训单位和创业骨干带头人一次性补助。
    (六)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
    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认真制定当地再就业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再就业培训目标和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社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资格申报、认定制度,使再就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要指导各类培训单位建立健全招生、培训、考核、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要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再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并优先推荐再就业。各级职业介绍中心都要开设再就业培训窗口,免费提供培训信息和咨询,为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
    (七)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计委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经贸委要积极支持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对有条件而不开展再就业培训的企业,不享受国家给予的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以及企业各项评优、技改扶持等项优惠;工商部门要为培训结业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下岗职工优先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并优先安排入市经营;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教学场地、师资等各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多种媒体,宣传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并免费开辟再就业培训招生信息专栏;各级工会、妇联要结合送温暖工程,关心体贴下岗职工,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利用各自的培训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再就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各地妇联创办的下岗女职工培训基地要给予积极的扶持,合格的要及时给予认定。各用人单位要优先录用专业对口、取得再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职工。对在再就业培训期间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工资待遇确定要与技术等级挂钩。社会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下岗职工的素质,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详见山东省劳动厅等11部门《关于进行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6日鲁劳发[199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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