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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等级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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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示:
    技术等级证书的填写要求
    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颁发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作程序
    (一)技术等级证书的填写要求
    各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原省劳动厅(97)鲁劳培函字84号文确定的证书填写格式、编码方案和印用要求核发技术等级证书,不得自行变更填写项目和内容,以切实保证全省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的统一性。
    (二)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1、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技术等级证书的管理。要制定和完善证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防止违规发证。
    2、各地在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时,要有报告、有批复。对考核、鉴定机构上报发证人员情况审查后,要以正式公文向申报单位公布发证人员名单和相应的技术等级。
    3、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地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全省正式运行《山东省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系统》,以后山东省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全部由计算机打印,取消手写体证书。
    4、实行计算机管理后,各市地劳动保障局在每季度末将本地区所发技术等级证书的数据(软盘)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颁发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作程序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考核单位,在按规定进行鉴定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写出申请颁发技术等级证书的报告,并附《申请颁发技术等级证书人员情况简表》以及参加考核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技术等级证书、从事考核鉴定工种工作年限以及参加相应培训的证明材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鉴定或考核单位提交报告和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核发证书的批文。
    3.鉴定机构或考核单位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式批文,将参加考核人员的有关情况按要求录入计算机。
    4.打印证书,填写技术等级考核表。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加盖相应的印章,由申报单位发至学员。
    [详见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加强技术等级证书管理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鲁劳培函字[199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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