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
内容提示: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竞赛项目和命题的确定
竞赛活动的审批
申报竞赛所需材料
奖励政策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地三级。省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为省级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省级一类竞赛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组织,可冠以“全省”、“山东省”竞赛活动的名称;省级二类竞赛由省有关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冠以“全省××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竞赛活动名称。除上述两类竞赛之外不得冠以“全省”、“山东省”等名称。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二)竞赛项目和命题的确定
省级竞赛的项目和命题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系统)确定。
(三)竞赛活动的审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同级竞赛主办单位开展的竞赛活动实施审批制度。
(四)申报竞赛所需材料
凡申办全省竞赛或组团参加全省竞赛活动,应报送以下材料:
1、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组织方案;
4、组委会成员名单;
5、评分规则等技术性文件;
6、有关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7、技术专家(裁判员等)组成情况;
8、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
9、如邀请外省人员参与或参加竞赛活动,应提供其基本情况,并说明邀请原因。
(五)奖励政策
经研究,对我省现行的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作如下调整:
1、省级一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5名以及取得国家级一类竞赛6至10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2、省级二类竞赛各工种获得前3名以及取得国家级二类竞赛4至6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3、省级竞赛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经省劳动保障厅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颁发技师资格证书。
[详见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6号和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社培就司发[2000]6号文件的通知(2000年4月5日鲁劳社发[20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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