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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承办处室
培训处
事项代码
晋政发[2005]24号文件105号
办理流程
1、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立条件,要求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2、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权限,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经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建立所(站)规定条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
4、省劳动保障厅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划,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选点的办法审核批准,并确实其鉴定的工种(专业)、等级或类别;
5、颁发统一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许可证,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牌。
申报材料
1、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3、鉴定指导中心资格审查报告一份;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办结期限
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部门、行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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