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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承办处室
培训处
事项代码
晋政发[2005]24号文件 108号
办理流程
1、申办者持相关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
2、审查相关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3、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
4、经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发给办学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
2、办学章程;
3、审办者个人简历及资格证明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管理人员花名册,聘任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7、学校拟开设专业及教学计划;8、租赁场地合同协议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17条
办结期限
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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