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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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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处室
就业指导处

事项代码
晋政发[2005]24号文件 116号

办理流程

    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须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行业准入审批,作出书面答复。省商务厅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证明文件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予批准的,发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批准证书。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申报材料

1、中、外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主要经营者的资历证明(复印件)和简历;
3、拟任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拟开展经营范围的文件;
6、中、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法定证明人证明(复印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8、由中、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拟设立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
9、拟设立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其它有关文件。




办理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9项



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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