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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承办处室
就业指导处
事项代码
晋政发[2005]24号文件 113号
办理流程
1、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办处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开办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报告,报主管领导审定 。主管领导同意后,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2、进行职业介绍机构年检的,持有关材料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年检申请,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同意保留其职业介绍资格的,在《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的年检栏加盖年检章。
申报材料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1)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及主管部门关于开办者资格证明;(2)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包括工作目标及业务范围);(3)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任职文件、照片及工作简历);(4)办公场所资料(包括产权证明、租赁证明,租赁证明必须在一年以上);(5)《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申报表》。
2、职业介绍机构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年检的报告;(2)开展职业介绍工作的情况报告(重点是供求状况分析、职介人数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3)《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年检审批表》
办理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办结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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