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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工作程序及要求(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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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做到规范化,在总结几年来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工作的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布鉴定公告:
为使广大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私营、个体企业的从业人员及早了解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专业)、等级、考核时间及报考的条件、申报办法等内容,省和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简称中心),根据省或地市的情况,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通知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简称鉴定所)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报名:
鉴定所(站)应根据鉴定公告的安排组织报名。申报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农民持村委会介绍信)、原有技术等级证书(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结)业生持学校介绍信集体报名)。经鉴定所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按隶属关系,分别将花名册、身份证和技术等级证复印件,报省或地市鉴定中心核准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方可发给本人准考证。准考证要贴本人照片,在照片左下角加盖鉴定所公章,否则准考证无效。
三、申报试题:
鉴定所申报试题应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明确考核的工种、技术等级、考核人数、考场数、考核时间、取题时间,提前20天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准备试题。地市属鉴定所(站)考核鉴定须经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上报;省属鉴定所(站)直接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做好考试考核准备工作:
1、场地准备理论考场实行单人单行单桌考号贴在考桌右上角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为25至30人操作考核每人一个工位凡省统一组织的考核鉴定考区要挂横标插红旗考区内要张贴考场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医护人员。
2、设备、原料、工卡量具、水、电等条件的准备。技能考核所需设备、原料、工卡量具,要按工种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要求准备,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同时还要备有考评员使用的笔(红、蓝)、纸夹、夹板、秒表、卡尺、口哨、评分表等用品(不同工种准备不同用品)。一般每个考评员一套,用后收回。
3、做好安全工作。考生要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操作现场要画出安全线,配备安全员,并有安全应急措施。
4、配备好考评员。在考核的前一天,中心应根据考核的工种、等级配备好考评员,组成考评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并将考核地点、时间通知到本人。
五、监考:
(一)理论考试
1、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一般由考评员担任。开考前考评员要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不验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考生坐好后,监考人员将考生所带的非考试用具集中存放并宣布考场纪律、当众拆封试卷提醒考生把姓名、考号、单位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
2、考试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制止考生左顾右盼、看书和抄袭行为,并如实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上。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按考号认真清点试卷,考生试卷与原发试卷数无误后装订密封,连同考场报告单装入试卷袋,交鉴定所站保管。
4、理论考试结束后,鉴定所(站)要组织考评员按照标准答案,认真进行评卷(统考评卷可集中进行)并如实登分。
5、评卷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法进行,每人评一至二题,每评一题评卷人要在试卷规定的位置签字。专人负责合分、复查评卷质量,无误后在规定的位置签字。
6、评卷登分结束,试卷由鉴定所(站)入档保存。
(二)技能考核
1、考评员在开考前要对考核的场地、设备、原料、工卡量具、仪器、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
2、考核前由鉴定所(站)长主持召开会议,统一考核中注意的事项。考评组长对考评员进行分工,安排考核工作。
3、鉴定所(站)应按不同工种(专业)、等级考核的需要,配备3--7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负责合分、资料整理、组织考生、维护现场秩序等服务性工作。
4、鉴定所(站)长在考试、考核时必须坚守岗位,每场考核结束,要与考评组长碰头,随时研究解决考场出现的问题。
5、在考试期间,考生、工作人员、监考员、考评员、巡视员均应佩戴胸卡。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6、技能考核评分前,考评组长要组织考评员学习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方法,分组进行评分。
7、技能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工种不同,分别采用现场评分和集中评分的办法,一般要三人以上考评员评分,并签字。全部考核鉴定结束后,考评组长、鉴定所(站)长应分别在《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上签字,考评组长和汇总记分员要在考生成绩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鉴定所公章,一并上报省或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考试期间,省或地市中心和劳动行政部门均应派出巡视员、巡视员应按巡职责监督指导鉴定所(站)、考评员的考评工作,并随时倾听基层意见,总结考核鉴定中经验教训,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鉴定工作。
六、证书的填写、验印
证书的填写和证书的编码一律按新考务管理系统软件统一编码颁证打印。
证书的验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处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发证机关处盖劳动行政部门专用章,照片处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钢印。
证书办理完毕,各鉴定所要将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存档表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转送用人单位社会人员由鉴定所保存并将证书发给本人。
七、资料归档保管
鉴定所(站)对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人员,均应建立个人档案,把考生的理论与技能考核试卷、评分表、报名表等装入个人档案,其它资料也登记保存。
望各地市指导中心,各鉴定所(站)认真执行,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省中心。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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