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我部决定在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参照GB/T 19000-2000标准的原则和方法,探索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逐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过程的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整体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统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和行业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试点范围
天津、福建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其下属的1个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2-3个专项治理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道部所属2个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2-3个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2个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2-3个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3年5月-2003年7月)
试点地区和行业部门成立工作机构,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宣传和部署,选派人员参加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3年8月-2004年2月)
各试点单位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试行)》,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中不断修改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与认证。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4年3月-2004年4月)
试点地区和行业部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报送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我部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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