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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工学校承担智力扶贫任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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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目标任务

    贫困生资格的确认

    招生

    经费拨付办法

    学生管理与推荐就业

    监督检查

    (一)目标任务

    1.智力扶贫任务原则上由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承担。没有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所有实力的技工学校承担智力扶贫任务。从2002年起,连续4年,每年招收5000名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学校。

    2.省财政从2002年起至2007年拨款对承担此项工作的技工学校予以一定资助,当地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补贴,技工学校本身承担部分费用。

    3.贫困生入校学习时间为2-3年,具体时间根据贫困生学历及所学专业确定,其毕业后一次推荐就业率达100%。

    (二)贫困生资格的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当地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生源名单;县(市、区)扶贫办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技校招生办汇总;汇总后的名单由技校招生办于5月15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今年例外)。

    (三)招生

    1、智力扶贫实行对口招生办法。各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对口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原则做好录取工作。贫困生招生的主要条件:①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裸视4.5以上;③未婚。今年已到其它各类学校报名注册的学生,不得招收。

    2、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各市技校招生办汇总的生源情况,确定各技工学校招生范围,于每年5月底前下达招收贫困生计划(今年例外)。符合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录取;原则上每户贫困家庭只能有一名子女在技工学校就读享受免收学杂费的优惠。

    3、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扶贫办要积极动员贫困家庭子女报读技工学校,并将已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广东省技工学校智力扶贫班贫困生报名表》送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技校招生办。承担智力扶贫任务的技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与对口的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办联系录取贫困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各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办,对具体招生指标要统筹安排,对贫困生源较多的县(区)应予以适当倾斜,做到大体平衡。技校招录的贫困生原则上须在本校本部就读。

    4、贫困家庭子女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学校报到。学校对其实行登记入学,免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对省物价部门批准代收代支的费用每生每学期不许超过200元。

    5、承担智力抚贫的技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招收贫困生名单复印件一式2份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扶贫办。

    (四)经费拨付办法

    1、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各校报送的招收贫困生人数和补贴标准编制拨款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核。

    2、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直接拨给承担智力扶贫任务的技工学校。

    (五)学生管理与推荐就业

    1、承担智力扶贫的技工学校要加强对贫困生的管理与教育,确保教学质量;技校招生与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并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积极推荐就业,保证一次推荐就业率达100%。

    2、对口扶贫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学校和企业的联系,掌握用人需求信息,协助技校做好推荐就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抓好落实。

    2、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物价局每年对实施智力扶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不正之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要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检查结果将书面向省政府报告。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承担智力扶贫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2年9月13日粤劳社[20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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