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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教学质量的督导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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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督导细则使用说明

    督评标准和督评办法

    督导程序

    督导用表

    (一)督导细则使用说明

    1.本细则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表格、数据均以近3年的为主,而且应是校本部的情况(不包括校外班、联办班等)。

    2.在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必须逐项如实扼要填写督查情况、评议等级、整改要求;督导结束前,填好《督导情况总表》,主要提出四大项内容的督导情况、整改意见和评议等级,为撰写督导报告书作好准备和提供依据。

    3.确定评议等级的原则

    (1) 督导各方面各细则(如B1—1、C2等)的评议等级均分为A、B、C、D四个层次。在确定评议等级时,必须视其全部内容是否符合该等级的标准要求,如符合可确定评为该等级,只要有某一方面的内容不符合等级的标准要求,则要降至下一等级。

    (2) 督导条项各大项(如A、B、C、D项)的评议等级亦分为A、B、C、D四层次,在确定评定等级时,各督导小组应将各督导成员所评定的等级综合衡量,由集体讨论确定,若出现异议,则以60%以上的成员同意的等级确定。

    4.在使用督导细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本细则中欠完善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细则臻于完善。

    5.实施督导时,填写本细则一式4份,督导结束后,将细则分别存学校、主管部门、当地市劳动局、省劳动厅。

    (二)督评标准和督评方法

    督导条项及编号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督评标准和督评办法以A表示;

    2、教学条件的督评标准和督评办法以B表示;

    3、教学管理的督评标准和督评办法以C表示;

    4、教学效果的督评标准和督评办法以D 表示;

    A、B、C、D的各项评细内容请参见“中国劳动网—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广东省(1999年发文)”。

    (三)督导程序

    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的目的,在于促使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使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在开展督导工作时,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做好督导准备工作

    (1) 选配具有良好素质、多年从事技工学校管理、有一定经验和威望的人员组成督导组,并制订督导计划和日程安排,印制督导工作所需的有关表格等。

    (2) 提前一个月将督导内容和要求知会被督导学校,要求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① 熟悉“督导条项”内容、标准要求和方法;② 详细填写有关表格;③ 备齐、整理近3年校本部(不包括校外班、联办班)的各种资料、数据,并按“督导条项”内容,做好资料分类,以供查阅;④ 按“督评标准和督评方法”逐项进行自检、自评工作,并完成学校的自评报告。同时,督导组应将督导人数、督导时间和工作日程安排等通知学校,以便预作安排。

     2、开展督导调查和检查

    (1) 召开督导组与学校有关人员会议,听取被督导学校主管领导对本校教学质量的自检自评报告(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2)分若干个督导小组按督评标准和方法开展调查和检查,重点对“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进行督导,并做好记录。分组调查和检查的内容是:

    ①查阅学校有关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安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教研资料、教改成果、经验总结、教学总结、教师业务档案、教案、学生成绩汇总表及健康卡、毕业生就业反馈情况等文件资料。

    ②现场查验电教室、实验室、实习工厂(场、店)等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等教学设施的完备情况。

    ③观察学生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

    ④督导小组分别召开部分学生的教师座谈会或与有代表性的学生和教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以获真实信息。

    ⑤进行听课。有关督导员每人听1—2节课,要有分工,要听50%以上的学科课程,以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水平。

    ⑥利用问卷调查形式,听取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议意见。

    ⑦通过对某些课程的测试,实际考察学生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实际水平。

    (3)调查基本结束后,各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初步归纳分析,并逐项确定评议等级,最后对ABCD四大项督评内容确定综合评议等级,并与学校的自评等级作比较,观察其有何差异。

    3、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与指导

    (1) 督导组全体成员集中汇总和分析情况,其内容主要是:

    ①督导小组组长将各“条项”调查、检查的情况和资料以及评议意见(包括确定评议等级)向全体督导成员汇报。

    ②综合各小组对被督导学校ABCD四大项的评议等级,然后由督导组最后确定该校的评议等级。

    ③督导组综合各小组调查评议情况并与学校自评报告作一比较,对照“督导标准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价的初步意见。主要内容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召开督导组与学校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

    ①督导组向学校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通报督评结果和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指导、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②交换意见。认真听取学校的不同意见和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正确的意见应及时采纳。

    4、做好督导结果的处理

    (1) 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督导报告书,并抄送被督导学校。督导报告可用文件形式或专用格式发出,其内容:①督导活动基本情况;②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 对学校教学质量工作中需整改的问题,其整改期限一般安排3—5个月内。

    (3) 学校应在被督导后4—6个月内向督导组写出整改工作情况的回复报告,督导组应认真审视回复报告,必要时到学校进行复视验证。

    (四) 督导用表

    技工学校基本情况表(请参见“中国劳动网—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广东省(1999年发文”)。 

    [详见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的督导细则(试行)》的通知(1999年8月17日粤劳技[1999]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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