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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招生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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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正常招生

    劳动预备教育和“两类”人员转岗、转业培训招生

    (一)正常招生

    1、学校组织招生问题

    (1) 苦、脏、累、险专业可由学校组织招生,具体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学校申报,分别经省、市招生办(指技校招生办,下同)批准。计划可以单列,由学校委托有关市招生办负责,具体由学校和市招生办协商实施。

    (2) 艰苦行业(如煤炭、有色、冶金、工办、山区电厂等)由学校组织招生问题,仍按往年的办法进行。

    2、招生办建档、补档问题

    (1)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招生办可以组织建档、或者先录取后补档:①考生本人志愿要求读技校的;②经过一次性考试,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未能送交档案的;③符合技校招生条件的。

    (2)档案中必备的材料:①考生报名志愿表;②思想品德考查表;③体检表;④一次性考试的证明材料。

    3、审批录取问题

    (1) 审批权限:部、省属技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技校,由省招生办审批;市、县属技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由市招生办审批。

    (2)录取程序:一般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先投档给招生学校;学校根据招生办所投档案,提出录取名单并编造录取新生名册,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市招生办审批。对具备建档、补档条件的考生,经有关招生办同意,也可以试行先注册上课,后补办录取审批手续。

    (3)对学校自身组织的档案,除省大、中专招生办转来的外,其余原则要经生源市招生办盖印认可。

    4、其他

    (1)招生录取费。部、省属技校及跨市招生技校,在招生录取时向省和生源市招生办分别交缴,实行先交费,后录取。标准按去年规定不变,具体是:计划生35元/人,其中,向省招生办交15元,向生源市招生办交20元;代培生55元/人,其中,向省招生办交20元,向生源市招生办交35元。市、县属技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的,交录取费的标准同上,收取时间由市招生办决定。市招生办收取后,按规定的分成(代培生20元/人,计划生15元/人),集中上交给省招生办。

    为了弥补新生缺额,学校可以超计划多录取10%的新生,新生实际报到后,如仍有缺额,按计划到原生源市递补,因补缺招收的新生可免缴交招生费。

    (2) 烹调、酒店管理等少数专业需做HAA阳性检查的,要尽快向省招生办申报,由省招生办批准通告有关市招生办组织检查。其他严禁做此项检查;入学后身体复查时也不得复查此项。

    (3)今年部份招生表册有了修改,报名卡改为考生志愿表、录取审批表;思想品德考查表也有更改,不能再作录取审批之用。以上两个表格,今年启用新表,旧表停止使用。录取新生名册也有更改,但旧表今年仍可继续使用。其他表格没有变动。各市如要自已印制招生表格,必须按省招生办印制的统一格式。

    (4)在开学前,严禁组织异地新生到学校复查、面视,以免加重学生负担。入学后发现不合格者,可按招生规定清退。违者,生源市明年不予衔接招生计划。

    (二) 劳动预备教育和“两类”人员转岗、转业培训招生

    1、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度教育的青年和失业职工、下岗职工转业培训的培训班,一年可进行多次招生。

    2、 招生对象

    (1) 城镇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人;

    (2)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

    (3)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

    招收上述人员入学,年龄、婚否不限,并免体检和考试。

    3、 培养目标

    (1) 通过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2)基本具备技校招生条件的可转录为技校生。转录为技校生的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4、转录为技校生问题

    (1) 技校在每年申报的招生计划内,应包括培训生转录的计划,申报审批名册时要求:①名册必须与培训班招生时的名单相衔接;②档案材料要求有报名志愿表、政审表、体检表等;③要有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培训班学习的应知、应会成绩。

    (2)经省、市招生办分别审批录取后,即具有技校生的学籍,其在培训班的学习时间可连续计算为技校学习时间。

    (3) 培训生转录为技校生的名册审批,应在技校正常招生后期进行。办转录审批手续时,要按规定向省、市招生办缴交招生费。经审批录取后可以按技校新生的规定,办理户粮关系迁移。

    [详见广东省劳动厅关于我省技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4月25日粤劳技[199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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