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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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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目的和要求

    总校的条件

    分校和校外班的条件

    总校与分校、校外班的职责

    分校和校外班的申办程序及管理

    (一)目的和要求

    1、为了加强对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管理,保证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2、开办技工学校分校(以下简称分校)、校外班要本着为本省、本地培养“用得着、留得住”的人才,为本省、本地的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3、为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形式,以较少的投入,培养较多的人才,办学条件较好的一类以上技校可办分校,条件较好的二类技校可办校外班。开办了分校、校外班的技校可称为总校。

    (二)总校的条件

    总校必须是二类以上的技校,并在以下方面有较大的优势:

    1、有较好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管理组织能力,能派出有经验、教学管理能力较强的专人巡回指导检查分校、校外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2、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能安排专业课和部分技术理论课教师到分校、校外班任课。

    3、有较完备的生产实习工厂,能安排分校、校外班的学生回总校实习半年以上。

    4、开设的专业有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能为分校和校外班提供所需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参。

    (三)分校和校外班的条件

    1、分校和校外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足够的专、兼职教师,保证专业开设课程的完成。

    (2) 有适合办学的校舍和设施,保证师生有宽松、舒适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3) 有训练基本功的场地和设备,保证基本功训练的完成。

    (4)有供学生生产实习训练的挂靠企业,并与挂靠企业签订合同,或安排回总校实习,以保证完成生产实习教学计划。

    (5)有可靠的经费来源,靠收费办学的,每年必须有30%以上的收入用于购置生产实习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2、分校、校外班的设置布局要合理,一般应设在人才短缺或生源充足、就业困难的市县、以解决企业所需人才和青年入学、就业的困难。

    3、 技工分校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建设需要来开办,争取当地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总校与分校、校外班的职责

    1、 总校要负责对分校、校外班进行业务指导,派出专人定期巡回检查,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统一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试,统一校历和学籍管理,统一招生计划和毕业生推荐就业计划。分校、校外班负责具体实施教学计划、日常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2、分校、校外班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问题由总校负责。

    3、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总校可向分校、校外班收取管理费,但不得收取过多,要考虑分校、校外班的办学困难,扶持分校、校外班充实生产实习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收取管理费的标准控制在学费的15%-30%为宜,具体按下列情况收费:

    (1) 毕业生不需总校推荐就业的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为学费的15-20%。

    (2)毕业生需总校负责推荐就业的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为学费的20-25%。

    (3)实行1+2或2+1办学模式的,收取管理费的标准可高一些,以弥补总校实习时花费的材料费,但收取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30%。回总校学习后,则全部费用归由总校收取。

    4、 分校和校外班的师生应积极参加所在地教研会的教学研究活动,并按规定、标准交纳教研会费。

    5、 其他单位和部门不能再向分校和校外班收取管理费。

    6、 分校和校外班的收费要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不能攀比总校的收费标准。

    (五) 分校和校外班的申办程序及管理

    1、为确保分校和校外班的办学质量和规模,凡需要申办分校的要征得所在市劳动局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批准;办校外班要征得所在市县劳动局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劳动厅备案。未经批准开办的分校和校外班一律不得招生,已经开办,但未报省劳动厅审批的要补办报批手续。

    实行1+2或2+1模式的班,也要征得所在的市、县劳动部门的同意。

    2、总校对分校、校外班每年要进行全面检查、考评。省劳动厅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教学质量较高的分校、校外班,发给办学许可证,有办学许可证方可招生。

    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一般的分校、校外班,要限期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到期后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仍未达到要求的,要暂停其招生。

    对个别条件极差,又无能力改善,以营利为目的的分校、校外班要坚决撤消。

    对不按标准收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分校、校外班也要暂停其招生。

    3、 分校、校外班每年需填报《技工分校、校外班基本情况报表》送省劳动厅职业技能开发处,以便掌握情况。

    [详见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1月10日粤劳技[19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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