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理论教学组织管理规范(试行)
内容提示: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教材的选用
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的编制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
调课与代课
教学日志
课堂教学
实验教学
学生成绩考核、考试及补考制度
调学、退学、休学
学生的升级与试读、留级
毕业、结业和肄业
考场规则
监考员的职责
(一)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1.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校必须按部颁统一的计划和大纲要求,制定出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2. 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过程中,若课程门数不变,课时变动不大,可由教务科提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若课程门数变化或课时变化超过15%时,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劳动厅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备案。
3. 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时,或在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局部调整,由教务科提出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允许任课教师在保证完成该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作较大的变动,须经教研组研究并报教务科审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 教材的选用
1. 要根据教学大纲选用统一编写的教材(文化课原则上应选用省劳动厅的统编教材)。若无统编教材时,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和自编讲义。
2. 选用的教材和自编讲义,由教务科同有关教研组长和学科牵头人研究审定,报主管校长同意后采用。教材或讲义必须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3. 对有必要配备习题集或实验报告、复习指导书而没有配备的教程,任课教师应根据需要编写相应的习题集、实验报告和复习指导书。
(三) 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的编制
1. 教务科在每学期放假前向教研组下达下学期任务,会同教研组长安排各课程的任课教师,明确时间与任务,报主管校长批准。
2. 教务科要在每学期结束前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 教务员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授课教师的安排,于上课前一周提出总课程表,课程表不得任意变动,需要调整时,经教务科长(主任)批准。
(四)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
1. 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和下学期任务制定出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讨论,组长审定后交教务科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2. 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以两课时为单元并累计)、教学内容(还包括复习课、习题课、实验课、阶段测验等)、作业安排、教学方式、教具及主要参考书等。
3. 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作较少调整时,须经教务科长(主任)同意并备案,在内容和时数上如有增减,须经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五) 调课与代课
1.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代课。
2. 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由本人申请,教研组长同意,经教务科长(主任)批准后执行,如情况较急,亦应及时通过电话报告教务科方可。另派教师或外请教师上课,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师之间不得私自串课或代课。
3. 经批准的调课,教务员要填发调课通知单,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六) 教学日志
1. 教师上课时必须及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严格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休病假须有校医开具的病休证明,其它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须经医务室签章方可生效;学生请事假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2. 《教学日志》应记载:授课日期、授课时数、内容摘要、学生出勤、纪律等情况。《教学日志》于学期结束时由教务员装订成册存档,毕业后保留三年。
(七)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环节。
1. 学期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根据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2)学期授课计划应明确表明班别、授课周次、课型、章节名称及内容摘要、课时表、教具、课内外作业题数、阶段测验、复习、实验等安排并附有编制说明。
(3)学期授课计划应写一式三份,于开课前一周之内交教研组长审核,教务科长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分别存于教师、教研组、教务科各一份。
(4)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2.备课
(1)教师备课时,要领会教学大纲,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内容,了解先修和后续课,搞好互相衔接,并根据学生情况、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一般以两节课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又称课时授课计划),新任教师必须同时写出讲稿。
(2)教案包括:课题、班别、授课次序或日期、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要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及参考书、复习、提问、课堂练习、课后小结、课外作业安排、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
(3)备课以个人操作为主,教研组亦应组织同一学科的老师进行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其主要内容是:统一教学目的要求和进度;研究重点、难点的处理以及作业题的选用和解法;期末复习要点及办法;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等。
(4)任课教师应根据教案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教具,这是备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做好。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后应把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及讲稿整理装订好,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三年,以备参考及检查。
3. 上课
(1)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按排定的课程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凡未经批准或未作出报告而擅自停课或调课者,按旷课处理;无故缺课、误课者,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2)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和管理学生,填好教室日志,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应注意自身仪表、教态和表率作用。
(3)教师上课时必须起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堂课。
(4)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
体育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内容充实,科学合理,讲解及口令清晰,示范动作正确,注意运动保护,能纠正学生错误动作,组织严密,纪律严明。
(5)教师应在备好课具有完善教案的基础上上课,并不得使用旧教案。
4.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的目的,一般要求每次授课都安排课外作业,难度适中,份量适当。
(2)课外作业包括练习题、思考题、讨论题、课外实验等,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
(3)教师布置作业要在备课时认真筛选,要目的明确,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各项基本功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一般情况下,应在下次上课前发还学生,学生书面作业要全部批改,评分及评语要客观公正,具体明确,必要时要讲评作业,并应做好交作业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5)要教育学生在理解课程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独立思考有创造性地依时完成课外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
5.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是课堂教授的必要补充,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学生正确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2)课外辅导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辅导登记。
(3)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外辅导,原则上以个别答疑方式为主,以利因材施教。
6.课堂教学成绩考核
(1)学期考试命题要求
①考试内容的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②考试命题以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70%以上,试题得分点不少于20个,并要求效果好、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适中。
③试题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7:2: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等正确答案只有一个题目)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等)有机配合为宜。
④有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由教务科一名熟悉该课程的教师按方案抽题,组配成两份试题(份量相当,题目各异的A、B卷,并分别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下同)送审。没有试题库的课程,由专业科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拟出两套试题送审。原则上避免由任课教师命题。
(2)评卷要求
①考试评卷应做到客观、公正、严格和及时。凡有两人以上同教一门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应按照题目分工评阅(即流水改卷),避免松严不一。
②考试后三天内评卷工作基本结束,并由任课教师负责所教班级的成绩登记和学期成绩总评,同时将已评试卷及成绩册送教务科。然后,认真进行考试分析,并填写考试分析表一式两份,经教研组长签名,分别交教务科、教研组保存。
(3)学期成绩评定、登记及统计
①各门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法,60分为及格。
②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比例一般为:20:20:60。学生平时成绩应包括平时完成作业、课堂提问及讨论、实验、平时测验等方面综合评定。
(八) 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加强实验教学,对学生加深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均有重要意义,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切不可视实验教学为理论教学的附属环节。
1、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该学期的实验计划送实验室或有关实验室人员作统一安排。
2、 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重视实验课的教学,亲手做好本课程所开设的全部教学实验,并对每个实验作出详细分析,提出见解,摸索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3、 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认真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备课的内容包括: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弄清实验原理、重点难点、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及操作规程,应测数据及测量方法,了解可能发生的误差原因及制定防止措施,规定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作好学生实验组的安排,引导学生观察分析实验的思维方法等。
4、 实验课开始,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应先做好组织教学,然后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验)。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认真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注意观察实验中各种现象并运用理论进行分析;教育学生认真对待实验,严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和爱护学校财产;注意维护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处理各种事故。
5、实验结束时,任课老师和实验员应填好教学日志,并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成和清洁卫生情况。经教师认可后实验方可结束。
6、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九) 学生成绩考核、考试及补考制度
1.考试课与考查课
根据各课程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方法,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类(它们不等同于主课和副课),考查课只进行平时成绩考核,不要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2.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1) 一学期无故欠交该科作业三分之一者。
(2) 一学期该科无故缺课累计三分之一者。
3.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采用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三种。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凡是要进行开卷考试的,应由教研组报告教务科批准,方可实行。
体育课的考试在课内进行。
4.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辩最多20分钟;操作考试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补考
(1)正常补考资格:
①考试前经教务科准假缺考或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准予补考一次。
②一学期欠交该作业三分之一者,但后已补交齐的学生。
(2)凡作弊者取消正常补考资格。
(3) 补考在下一学期开课后二周内进行,补考安排由教务科公布。
(4)考查课用笔试补考的,由任课教师出试题一套(连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组长审核,于学期最后一周内送专业科主任(或教务科长)批准后使用。
(5)补考的考场条件应与考试要求相同,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带学生证进入考场,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6)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在补考后两天内评出成绩,报送教务科。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以按考试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
(7)补考后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准予升级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所需一切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十) 调学、退学、休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调整到初级培训班学习或予以退学:
1.第一学年有四门课程(包括理论和生产实习课)考试、考查不合格者;
2.学生试读累计超过一年者;
3.操行评定连续两个学期不合格者。
患有严重疾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坚持学习者,持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校长批准,可办理退学或休学手续,休学时间最长不能连续超过一年。并报主管部门和省、市劳动部门备案。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学者,经批评教育无效,仍坚持退学的,应核收该生在校期间全部培训费用后,再办理退学手续。
(十一)学生的升级与试读、留级
学校在每学期和学年末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经过考试和考查,学习成绩、操行评定合格者,准予升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改为随班试读:
1. 本学年生产实习课总评不合格;
2. 两门文化、技术理论课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
3. 一门考试、二门考查课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
说明: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
4. 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合格。
5. 超出上述1、2、3项规定者,作留级处理,或调整到初级培训班学习。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试读期间公费生转为自费学习,试读一学期结束后,对上学期学习成绩不合格的科目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撤销试读,否则,继续随班试读,但以一年为限。
(十二) 毕业、结业和肄业
技校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与相关技能等级证并行的“双证”制度,即学生学习期满,经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经劳动部门核对验印。同时,经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所)严格的技术等级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证明该生实际技术等级水平。毕业综合考试不合格者,予以结业。一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参加同一专业下一年级的毕业综合考试,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资格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仍没有撤销处分者,不能参加毕业综合考试,只发肄业证书。
(十三)考场规则
1.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试及学期、学年考试(或查考),如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作零分处理。
2. 学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无故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号就坐,不得擅自更换座位和调换试卷,考试完毕按时交卷,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3. 考试时除必须应用的文具用品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本、纸张等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开卷考试科目、按教师指定的书籍除外)。
4. 考试时,学生应独立思考,独立解题,不得有交谈、旁窥、夹带、传递等作弊的行为;考试作弊的学生,除取消课程的成绩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 临时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时,学生必须呈交报告,经教务科批准后,另定时间予以补考。
6. 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地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应当场警告指出,凡不听监考教师警告者,按作弊处理。在考场中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四)监考员的职责
1. 监考员应熟悉考场规则、考场位置及考生安排。
2. 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到教务科领取试卷、考试记录、并做好工作准备。
3. 预备钟响后,监考员迅速到考场,督促考生对号入座清点学生人数,安定考生的情绪,强调考场的纪律。
4. 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场启封,试卷无误,马上发试卷。
5. 考试期间,监考员需要巡场;在试室内不得看报纸、谈话、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员如必须暂时离开考场时,应向同场监考员说明,且不得超过10分钟,如需超过10分钟,应请其他有关人员代为监考。不允许两个监考员同时离开考场。
6. 监考员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时,应给予批评、警告。发现学生作弊并已形成事实,监考员应没收作弊工具、材料,没收其试卷,停止其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把没收作弊材料证据及考卷交教务科。
7. 考试完毕,监考员收齐试卷、清点好,当场封卷,填写好考场记录表,签上姓名,一并送交教务科。
[详见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1997年3月13日粤劳研[199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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