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培训资源、创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内容提示:
创建综合性培训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调整布局、优化培训资源
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评估和命名
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筹集资金渠道
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咨询委员会
加强协调指导
(一)创建综合性培训基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设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必须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优势,以培训促就业,为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深化培训体制改革,扩大培训规模,扩展培训对象,使每个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市)都能办成一所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咨询与指导、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紧密联系的多功能的综合基地。 将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结合起来,把再就业培训和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把职业培训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培训机制。为受训者提供就业需求信息、推荐介绍就业、职业技能鉴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一体化服务。
(二)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向加强新生劳动力资源管理结合起来,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实施第二次“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加强对企业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转岗、转业培训和开展在职培训;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外省人入粤务工的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对准备自谋职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开展职业指导,帮助求职者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指导其制定个人就业计划和措施;广泛收集职业需求信息,进行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和预测,为确定培训方向、专业设置提供依据,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等一体化服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
(三)调整布局,优化培训资源
各地应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培训资源的原则,对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组,鼓励和引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创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在条件较好的技工学校基础上创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也可以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技工学校与就业训练中心联合,创建综合基地;尚未设立技校或就业训练中心的劳动保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兼并或收购企业改制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培训实体,办成一所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同时承担中小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任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培训与就业的整体服务功能。
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和县办技工学校应与就业训练中心合并,形成综合性培训基地,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县、乡、村在三级培训网络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的培训力量,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
(四)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评估和命名
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按规定条件对综合基地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者,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经批准确认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办学单位,可保留原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介绍所的名称,加挂“省级(市级)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标牌。
(五)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筹集资金渠道
承担在职职工培训的,可按规定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的,可从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金划出的职业培训补贴中支付。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的,应向地方财政申请,从教育附加费和再就业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补助。
(六)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咨询委员会
综合基地可建立咨询委员会,聘请当地产业界、经济界人士及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任咨询委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用人需求等信息,听取和采纳咨询委员的指导意见,为确定培训方向,调整专业等提供依据。
(七)加强协调指导
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综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作为职业教育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列入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综合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和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加强教学管理和研究,努力建设一支综合基地教学研究队伍,对综合基地的教学培训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培训方法和手段,促进综合基地朝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优化培训资源创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通知》(2001年5月10日粤劳社[20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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