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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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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开展创业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创业培训的对象

    创业培训的任务

    创业培训的内容

    创业培训要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突出创业能力的培养

    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有关事项

    (一)开展创业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各地要把开展创业培训作为实施“十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创业培训是近年来我国为促进就业而采取的一种综合培训和扶持微型或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其目的是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涉及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税收、信贷、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培训,使参训人员树立创业观念,掌握创办小企业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能力的创业者,并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就业。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提倡自主就业,发展社区服务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二)创业培训的对象

    创业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有创业意愿和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小企业管理者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对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能力测试摸底,从中挑选出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按照面向市场、热情指导、积极扶持、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原则,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三)创业培训的任务

    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上述人员进一步树立创业观念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所必备的相关知识,了解创业企业的有关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因此,各地要把全面开展创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创业培训与发展地区服务业结合起来,把创业培训和发展多种就业形式结合起来,通过鼓励、扶持、引导,调整下岗、失业人员心态,树立自谋职业或创办就业的信心,增强其对市场的应变能力。通过开办新企业和社区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创业培训的内容

    创业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三个方面。整个培训过程,一般分为创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创业项目设计与咨询辅导和创业后续扶持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鲜明的特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创业培训试点指导意见》(劳社培就司发[1999]16号)的要求,针对每一阶段的培训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授课、专家现场咨询解答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培训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突出帮、教、扶等工作特点,以确保创业培训成功率。

    (五)创业培训要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突出创业能力的培养

    各地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原省劳动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技[1996]122号)精神,突出创业能力培养,对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人员,除安排创业必备专业知识培训外,还应根据个人提出的创业计划,在第二阶段选择相对应职业技能项目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使参训人员成为既懂得创业经营知识又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新型创业者。

    (六)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情况,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从再就业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创业培训;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创业培训;与税收部门协商,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办小企业,给予相当劳服企业和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办理工商登记时减免收费;争取银行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帮助疏通申请小额贷款的渠道。

    (七)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创业培训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各地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法律、经贸、计划、科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创业培训工作咨询委员会,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信息咨询及有关协调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把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培训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和再就业培训考核目标之中,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有关事项

    1、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承担起创业培训的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方案;没有培训基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职业培训实体,作为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单位,采取合作培训或者说委托培训的方法开展创业培训。

    2、各地在开展创业培训教学活动中,应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精神,确定培训原则、内容和时间,选用适当的教材。省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统一的教材,印发各地使用。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2001年5月16日粤劳社[20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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