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体专业毕业生直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问题
内容提示:
主体专业的确定
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
几点要求
(一)主体专业的确定
主体专业指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重点技校)相对稳定的骨干专业或常设专业。第一次确定主体专业以申报省重、国重或复评时上报并经批准的材料为依据,请各重点技校于2001年4月底前,将主体专业名称和主体专业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认定;1997年1月1日前评为省重、国重且未经复评的学校,如主体专业名称及教学内容变化较大,可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重新确认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1年5月1日),由省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省劳动保障厅将建立主体专业的定期监督评估制度。
主体专业工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个。工种(职业)名称,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年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中的细类确定。如与国家职业分类细类不对应的,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工种(职业)。
主体专业毕业生个人直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职业)只能是一个。需取得与主体专业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则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申领职业资格证书程序
重点技校主体专业毕业生直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实行部、省属技校向省申领,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申领,其程序为:
1、各重点技校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主体专业毕业班《学生花名册》一式二份送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市属技校加报市劳动局培训科一份)。
2、主体专业毕业生毕业考试合格后,各重点技校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广东省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发证名册》送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各重点技校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的《广东省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发证名册》,并带齐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黑白二寸相片(一张)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证。
4、职业资格证书经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印后,交学校发给学生本人。
(三)几点要求
1、重点技校主体专业毕业生直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是加快技工学校改革调整步伐,促进技工学校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起科学、简便、灵活的技工学校主体专业毕业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模式;主体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毕业考试应包涵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规定的应知应会主要内容。
2、今后各重点技校每年应于12月底前将主体专业和主体专业工种报省劳动保障厅(市属技校先报市、再由市报省),由省厅统一行文公布。
3、要严格纪律,不允许非主体专业毕业生、非省级上以重点技校毕业生搭车直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没按《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规定》(粤劳技[1997]7号)要求设置的分校或校外班, 不得列入校本部主体专业班范围。
4、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并向毕业考试现场派遣督导员,发现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5、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直接领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另行通知。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体专业毕业生直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3月7日粤劳社[20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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