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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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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高级讲师评审标准

    适用范围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外语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论文、著作条件

    (一)高级讲师评审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的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二) 适用范围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的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三)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四)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教法具有独创性,教学经验先进并曾在全省、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

    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必须经过去时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五)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六) 继续教育条件

    1、担任讲师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七)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和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的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4、提交任讲师期间2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技术本学科实验室建设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确有成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八) 业绩成果条件

    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两条:

    1、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5%以上,优良率为6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的发明创造成果;

    8. 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九) 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经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编著(代表作)1部,且为第一作者;

    2、 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备上述第2点的论文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详见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附件一)(1999年5月19日粤劳职办[19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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