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频道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当前位置:劳动法频道 > 劳动监察 > 行政处罚 > 正文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公布主体、公布文号、公布时间:
  《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号公告,2000年5月27日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依据: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月招一名未成年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
  • 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 对企业不能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的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打印】【关闭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