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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效益基数、浮动总比例的核准(Q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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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程序

1.企业向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审核;

3.省财政(税务)部门审核;

4.省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下达批复。

二、前提条件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各项考核制度健全的省属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实行挂钩的申请报告;

2.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3.工资报表。

四、审批和收费依据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暂行规定》(吉政发[88]58号)。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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