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次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劳社函[2007]5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4号)安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决定开展首次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表彰一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好的优秀企业和单位,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推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法、和谐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营造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良好氛围,在各类用人单位中树立以“依法用工为荣”的正气,为我省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努力。
二、评选标准
此次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标准严格按《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4号)规定执行。
三、阶段划分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省评审工作小组向全省各市(州)、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布置评选相关工作,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勾通和协调;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布置本地区评选工作。各级评审组织就评选活动向各类企业进行广泛通告与宣传。
(二)申报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按《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4号)相关规定,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向相应的评审组织进行自荐申报。
(三)评审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省评审工作小组对省上受理的自荐申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评审,对市(州)上报备案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复核。市(州)、县(市、区)对受理的自荐申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上一级评审组织备案、复核;市(州)评审组织对县(市、区)评审组织上报备案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复核。各级评审组织在评审后确定拟授予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名单。
(四)公示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对被拟授予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单位在全省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总结表彰阶段(6月底前)
召开“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命名表彰大会”,对获得“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分别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评选工作,并对评选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成立评审组织。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职责区分明确,配合协作密切,活动开展有序。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级评审组织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把评选标准,不得搞变通、求平衡,真正把各类性质企业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优秀单位评选出来。自荐申报企业要首先进行自评,有主管单位的主管单位要出具推荐意见。
(三)认真开展评选。评审人员要通过“听”(听单位汇报)、“查”(查各项制度,劳动保障工作报表、登记)、“谈”(和一线职工进行座谈)等方法,全面了解企业劳动关系现状,特别要深入生产一线和职工座谈,倾听职工的心声,掌握真实情况。
各市(州)对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省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0931-8960225
联系人:田继刚 陈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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