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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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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吉劳社培字[2006]316号),做好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按条件准入、按标准评审、按实效补贴、按制度监管”的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工作。

二、工作目标

省劳动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首批认定100所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各市州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经济状况建立与当地职业(工种)需求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评一次,三年一个认定周期。

三、申报对象

省内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培训中心,行业企业所属的培训中心(训练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各级各类培训单位。

四、公共实训基地待遇

被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享受政府给予的职业培训方面的优惠政策;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人员要到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五、认定标准

按照《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执行。

六、公共实训基地分布

    公共实训基地的分布,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经济状况及培训机构现状,本着让广大劳动者就地就近参加培训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了全省各县(市、区)各认定1所,重点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长春市、吉林市本级各认定4所,其他各市州本级各认定2所,省直认定17所(含中省直大型企业培训机构、自主招生技工学校、各行业所属职业技能公共实训机构)。

七、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省劳动保障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公告;并在吉林省劳动保障网发布《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公告和《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

2、各申报单位在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应到同级劳动保障局培训科(处)报名。申报省直的应到省劳动保障厅报名。

3、各申报单位根据《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填写《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详细情况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吉林省劳动保障网(http://ldbzt.jl.gov.cn)查询。

4、各地劳动保障局的培训科(处)负责汇总各培训单位的《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项目申请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二)资料审查。

1、省劳动保障厅汇总各地劳动保障局的报名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

2、专家主要审查《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项目申请表》和各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

3、对资料审查不合者,取消其认定资格,并经评审组长签字后将材料退还给申报单位。

(三)实地考查。

1、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由有关工作部门、社会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到经资料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按照《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考评细则》进行逐项考查;

2、参与考查的每位考评组成员专家将个人的考查意见统一报专家考评组长汇总后,提出本考评组的考评意见;

3、各考评组将考评意见统一报省劳动保障厅汇总。

(四)组织高级专家评审。省劳动保障厅组织高级专家考评组对各专家考评组上报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审。对于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省劳动保障厅汇总形成“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拟定名单”。

(五)媒体公示。省劳动保障厅将“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拟定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审定。省劳动保障厅将公示一周后且没有异议的“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拟定名单”报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提交省就业联席会议审定名单,报省就业联席会议审定。

(七)媒体公布。经吉林省就业联席会议审定后,形成“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八、专家、高级专家组成。

(一)考评组考评组成。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职业技能公共实基地考评工作,并在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库内,根据工作需要的专家条件,随机抽取25名专家,组成5个考核小组(每小组5人);

(二)高级专家组成。省劳动保障厅在随机抽取的25名专家中指定5名作为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考核的高级专家。

九、时间安排。

(一)2006年12月下旬,发布《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公告;

(二)2007年1月4日至1月6日,汇总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

(三)2007年1月7日至1月15日,组成专家组分赴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

(四)2007年1月16日至1月30日,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2007年2月10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讨论和省就业联席会议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十、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领导与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乔  斌      省劳动保障厅巡视员

副组长:李公达      省就业服务局局长

王贵金      厅培训处处长

成  员:王玉刚      厅人事处处长

赵春林      厅办公室主任

        孔建民      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维民      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杨国梁      厅就业处处长

        王同海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张云阁      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马全洪      省就业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指导处副处长

十一、保障措施

(一)制定《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基地考评细则》,对公共实训基地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培训职业(工种)能力确定量化标准。

(二)制定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专家工作手册,明确各专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三)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采取阳光操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0431-82721507(传真)

附件:

1、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公告;

2、吉林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考评细则。



二○○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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