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营养师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
一、职业定义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业的人员。
二、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四、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营养师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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