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 审批项目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开办技
工学校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80]劳总培字24号)、黑龙江省劳动局、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劳培发[1988]98号)。
二、 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三、 审批对象: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
织、公民个人。
四、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开办技工学校申请;开办技工学校可行性论证报
告;开办技工学校基本情况报告。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负责人:职业技能培训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二)审核评估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技工学校开办条件。
岗位负责人:职业技能培训处受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三)复审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技工学校开办条件。
岗位负责人:职业技能培训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评估意见进行复
审,同意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将复审意见与审核评估人员意见转审定人员。
(四)审定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技工学校开办条件。
岗位负责人:职业技能培训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五)告知
岗位负责人:职业技能培训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准确告之申办人审批结果;下发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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