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落实“三重一大”问题的具体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围绕“三重一大”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全厅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问题,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一把手”要切实做到重要干部、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三个不直接管”;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要作为考核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二、要规范决策程序,坚持和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听证和公示、反馈、监督和追究等制度,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决策前,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认真论证;决策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形成决策后,强化督促检查和监督,确保承办部门严格按规定落实到位。
三、要保障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重一大”的办事规则要对厅内和社会公开,让群众了解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的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公开,对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内容原则上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要通过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的办法,将有关“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情况交给职工群众,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
四、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副厅级后备干部、厅机关各处室及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副厅级直属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实行重要干部差额选任制度,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实行差额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如果经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后只有一名成熟人选,也可进行等额票决。建立完善的重要干部竞争制度,在重要干部选拔任用中实施竞争上岗方式,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的程序、办法等事项;每个职位竞争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人。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采取“票决制”。对重要干部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或满五年的),原则上应当有计划交流。
五、对大额度资金(厅本级主要包括:国家转移支付的企业养老保险资金、再就业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全省技工学校专项经费、基建项目投资、维修专项经费等)的使用,坚持“财务集中管理,经办单位提出分配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监督部门监督使用”的原则。各项资金都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管理、使用办法和使用程序,做到管理主体、业务分配使用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各项资金均由厅规划财务处统一管理,负责预、决算的编制和审定,同财政部门沟通及指标下达。各经办处室及单位负责提出分配意见,纪检和基金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手段,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三重一大”问题上会讨论前,承办单位要提前向驻厅纪检监察室通报工作方案、政策依据等情况。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对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做出决定时,驻厅纪检监察室要列席会议。 驻厅纪检监察室要对“三重一大”问题落实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进行监督,采取跟踪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或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办单位是否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提请注意和改正,也可向厅党组、厅领导直接报告。对有关监督意见,承办部门要充分予以考虑,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驻厅纪检监察室要建立“三重一大”工作档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厅党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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