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个人所得税
劳动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
个人所得税
劳动争议
工资福利
国际劳工
其他
个税的纳税义务人
当前位置:
劳动法频道
>
个人所得税
>
基本规定
>
个税的纳税义务人
> 正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主体,是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个人。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
网络收藏夹:
】【
打印
】【
关闭
】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最低工资
非全日制小时工资
工资增长指导线
社会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
养老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 缴费比例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
农村最低保障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住房公积金比例
个人所得税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