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训练中心
伴随着社会需要和经济发展诞生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基地,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组织部分。就业培训中心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1)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服务,其主要设施是教学设备;(2)职业技能培训同生产经营相结合,既有教学条件,又有经营场地;(3)教学以外单设经济实体,各自独立核算。
70年代末,全国的就业压力十分巨大,每年有数百万城镇青年需要就业。为缓解就业压力,给城镇新生劳动力提供学习技术技能和就业的机会,1978年7月,国务院务虚会议上提出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承担城镇青年就业和培训的任务。1980年8月,党中央提出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明确劳动服务公司的职能职责: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服务、进行职业培训。因此,劳动服务公司从诞生即日起,就承担了职业技术培训的职能。
就业训练中心是由各级劳动服务公司举办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直接延缓和解决就业压力和就业矛盾。就业训练中心的特点:(1)培训与生产经营直接结合,同技工学校的产训结合相比较,前者是在生产经营中结合技能培训,后果是培训中生产产品;(2)就业训练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以单向技能为主,以快速上岗为主;(3)培训内容以操作技能为主,辅以相关理论知识学习;(4)培训经费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创收和生产经营创收和学费;(5)培训考核合格只发给结业证书,没有毕业证书。就业训练中心的这些特点,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变革,有些特点也在发生变化。如某些就业训练中心,已经成为具有相当实力和规模的培训实体,办学条件已具备一定基础,师资力量也比较雄厚,其产训结合已由过去的以产为主转为以训为主,培养技能人才已成为就业训练中心的主要任务。
就业训练中心的主要任务,在建立初期,主要承担失业、转业和新生劳动力的培训任务,对就业者进行上岗前的技能训练。其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还可以承担劳动部门委托有关社会就业培训的师资、教学研究等任务。培训对象是城镇新生劳动力和转岗换岗人员、企业富余人员等,当初对就业训练中心的任务,培训对象的界定比较明确,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在新的形势下,就业训练中心的任务、培训对象已经发生了变化,如培训对象包括了所有劳动者,不再分别城镇还是农村;承担的培训任务不仅是“先培训后就是,先培训后上岗”,而是对所有的劳动者进行技术技能培训,面对市场,服务于就业者的技术技能训练。它同技工学校成为相互补充、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组成部分。
就业训练中心的管理。1991年,劳动部制定了《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对就业训练从办学宗旨、任务及办学条件、经营、工种专业、教学工作、招生、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标准和要求。现在看来,有些内容已经过时,需要加强研究改革,制定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的就业机制需要的就业训练中心管理规定,更好地发挥其就业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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