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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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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考试委员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的工作。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工作。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公室负责。

    三、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并由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出版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地方考试办公室负责征订、发行,同时亦可根据全国师资培训班讲授的内容举办地区考前辅导班。

    四、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办公室负责试卷的印制、发放和评阅工作。

    五、每年春季报名,秋季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地方考试委员会依照《报名简章》中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员。

    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索取《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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