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热点评论
|
新劳动法
|
会员注册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 R 论坛
|
会员登陆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
个人所得税
劳动争议
工资福利
国际劳工
其他
就业培训中心
当前位置:
劳动法频道
>
职业技能培训
>
问题经验
>
就业培训中心
> 正文
广东省将立法管理流动人口,暂住七年可入户
中国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abour.com/
广东省将立法管理流动人口,暂住七年可入户
据1997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的统计数字,在广
东省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超过1150万人。人员的流动涉及
到社会治安、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和卫生防疫等一系列问题,
必须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有关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的三个法
规草案,成为昨日开幕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重要内容。
据统计,外省劳动力进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达410
万人,省内跨地区就业的劳动力达246万人,还有约200万劳
动力流散在社会上从事各种劳务。大量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
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我省的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造成
困难。
《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流动人口暂
住3日以上的,在到达暂住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在
本省经商、就业应当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口暂住证》;流动人
口中的少年儿童依法享有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流动人口在同
一市、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
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
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
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北京中外管理培训中心成立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
怀柔县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让职业培训更好地为农村和农民服务
职业培训中的甘甜与苦涩
【
网络收藏夹:
】【
打印
】【
关闭
】
免责声明:
中国劳动咨询网对任何包含于或经由本网站,或从本网站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信息服务所获得的信息、资料或广告,目的是为公众提供资讯,服务社会公众,不声明也不保证其内容的有效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们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中国劳动咨询网所有。
劳动保障法律综合标准
最低工资
非全日制小时工资
工资增长指导线
社会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
养老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 缴费比例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
农村最低保障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住房公积金比例
个人所得税
About 51Labour
-
人才租赁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