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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立法管理流动人口,暂住七年可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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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立法管理流动人口,暂住七年可入户

      据1997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的统计数字,在广

    东省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超过1150万人。人员的流动涉及

    到社会治安、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和卫生防疫等一系列问题,

    必须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有关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的三个法

    规草案,成为昨日开幕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重要内容。

      据统计,外省劳动力进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达410

    万人,省内跨地区就业的劳动力达246万人,还有约200万劳

    动力流散在社会上从事各种劳务。大量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

    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我省的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造成

    困难。

      《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流动人口暂

    住3日以上的,在到达暂住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在

    本省经商、就业应当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口暂住证》;流动人

    口中的少年儿童依法享有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流动人口在同

    一市、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

    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

    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

    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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