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收入总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应纳税所得额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3.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4.企业进行清算时,企业的清算所得应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及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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