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

  • 发布日期 :2021/2/23 15:44:44
  • 来源 :人社部
内容摘要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文件印发后,有关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正在制…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文件印发后,有关省(区、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日前,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国务院为何决定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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