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12-31
  • 实施日期2021-12-31
  • 发布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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