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体育系统运动员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6〕6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2-18
  • 实施日期2016-02-18
  • 发布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体育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人社系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5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泉政文〔2015〕122号)和今年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活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支持引进人才创业创新。继续落实《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泉委〔2015〕53号)和《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条件和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泉委办〔2015〕33号),在人才引进范围、对象条件、政策措施、申报评审、管理服务等方面支持人才引进与服务。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和高端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泉州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泉州创业试点,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泉州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推行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认真落实引进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的可申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经过评审后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资金扶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加强创业贷款扶持,青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资金池最高10万元的免息周转金、市就业专项资金最高30万元创业贷款。

(责任单位:专家和引智工作科、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二)鼓励引导返乡创业

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推动落实农业补贴政策,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创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新增农业补贴资金重点向返乡人员创办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鼓励和引导各类返乡人员入园(区)创业。对创业和创新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经认定的大学生返乡创业园,各地可依据吸纳就业人数、财税贡献等指标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认真落实泉政文〔2015〕122号文件规定,鼓励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建设,提供仓储物流、网络技术、从业培训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在省人社厅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所在地政府配套奖励20万元。

优化返乡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简化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做好返乡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就业中心、养老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三)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4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5〕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劳动)关系期间的管理细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合作模式,对于引进具有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博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当地列入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指导目录的人才,可简化招聘方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用;对于不适合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关系的部分岗位,鼓励采取短期聘用形式,可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签订项目合作、短期(3年以内)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专技人才之间互相交流,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二、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四)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等各类创业基地,为创业人员、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支持我市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所需经费从市县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积极运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五)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载体作用

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对在纺织鞋服、机械制造、电子电工、陶瓷制作、茶叶加工、石油化工、旅游服务、工艺美术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业内认可的领军人物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到2020年,建立一批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助力技能传承与产业升级。

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有计划地对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联合财政部门研究出台有关省、市技能大师在我市开展带徒授艺培训补贴实施办法,鼓励和扶持技能传承、技能研习和关键工艺创新攻关。

搭建高技能人才研究平台。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艺传授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作的能工巧匠,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三、构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六)培育高端创新型人才

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和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人才。认真落实《泉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规定》,每设立一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补贴建站费用每家30万,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给予培养经费和引进的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平台的作用,依靠重大科技项目,着力培养、吸引、集聚人才。加大对高端创新型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人才向企业集聚。

(责任单位:专家和引智工作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七)推进创业教育培训

加强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创业重点群体,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到2020年,当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5%。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

强化因需施训。在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创业技能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用阶段的需求,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其创业能力。

完善培训体系。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不用培训对象特点,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八)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成功企业家、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基金投资人、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专家加入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市人社局每年评选30-50名市级优秀创业培训导师,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强化精准创业指导。创业导师可采用网上咨询、预约咨询、现场咨询等方式,为具备创业条件的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为意向入驻各类众创(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创业的学院,积极牵线搭桥、促成对接,对创业者分类、分专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提供精准指导。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就业中心、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四、完善创业创新保障机制

(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推动并配合财政、人行等部门抓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中各类群体反映的贷款难等问题,要及时向同级财政、人行等职能部门反馈情况,推动协调解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从市本级安排5000万元资金作为担保基金存入贷款承办银行,按照基金与贷款额1:5的比例发放创业贷款,支持城乡符合政策的人员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劳动就业中心、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十)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配合市教育局、泉州晚报社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劳动就业中心、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抓好工作指导和督促。同时,市县都要定期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的统计、督查和考评,将创业和创新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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