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23〕16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10-10
  • 实施日期2023-10-10
  • 发布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根据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深化全省“一事联办”工作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4号)要求,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政务办在宜昌市推进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事联办试点工作。经省级定标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迅速落地实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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