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中发[1998]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召开了再就业培训暨劳动预备制度座谈会,就认真做好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提出了意见。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途径。全力促使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围绕这一目标,切实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我省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把职业培训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上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积极为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培训。今年年底以前,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需要进行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机会。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将农村劳动力中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纳入劳动预备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做好再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这个中心,实现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的两个转变,制定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工作任务纳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中一并进行考核,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再就业培训新机制 各级劳动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再就业培训工作,在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再就业培训的同时,还应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及公众个人参与培训计划的实施;联合教育部门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挖掘培训潜力,共同承担培训任务,建立一种可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支持培训工作的新机制。 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指导扶持和发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沟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职业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的联系,使再就业服务中心成为再就业培训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都要主动与当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了解下岗职工情况,有针对性地免费为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此项任务作为对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行业和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要以承担本行业和企业下岗职工培训为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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