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11-10
【法律文号】:赣劳办[1998]31号 【执行日期】:1998-11-10
江西省劳动厅
赣劳办[1998]31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的通知

  各地、市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中发[1998]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召开了再就业培训暨劳动预备制度座谈会,就认真做好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提出了意见。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途径。全力促使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围绕这一目标,切实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我省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把职业培训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上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积极为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培训。今年年底以前,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需要进行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机会。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将农村劳动力中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纳入劳动预备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做好再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这个中心,实现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的两个转变,制定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工作任务纳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中一并进行考核,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再就业培训新机制
  各级劳动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再就业培训工作,在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再就业培训的同时,还应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及公众个人参与培训计划的实施;联合教育部门的大专院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挖掘培训潜力,共同承担培训任务,建立一种可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支持培训工作的新机制。
  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指导扶持和发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沟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职业培训机构、劳动力市场的联系,使再就业服务中心成为再就业培训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都要主动与当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了解下岗职工情况,有针对性地免费为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此项任务作为对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行业和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要以承担本行业和企业下岗职工培训为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实施失地农民安置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转发《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省开展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