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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颁布日期】:1996-12-3
【法律文号】:赣劳力[1996]64号 【执行日期】:1996-12-3
江西省劳动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赣劳力[1996]64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地市、计划单列市分、支行、分公司:
  现将劳动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六家金融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3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全省金融系统各级单位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赣府发[1995]20号)的规定,结合各金融系统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加快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步伐。
  二、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执行《劳动法》,推行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需要,是依法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全省各级金融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把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宣传发动、调查研究、培训人员、制定实施办法等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三、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金融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把在金融系统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指导和帮助金融单位做好人员培训、方案和劳动合同样本的制定等工作,搞好劳动合同鉴证,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 在金融系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金融系统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总结前一阶段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成功经验,为金融系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全省金融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该转发文件请在网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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